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出炉,“商业道德”“仿冒混淆”有了新认定标准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宣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有了更为明确的尺度参考。

  记者注意到,《注释》共29条,重点对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伪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细化划定。

  新领域新业态执法纠纷亟需《注释》出台

  所谓不正当竞争,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划定,是指谋划者在生产谋划流动中,违反本法划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谋划者或者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的行为。除这一条一样平常条款外,该法还在第二章中枚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是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行贿行为、虚伪宣传行为、侵略商业隐秘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认真人在答记者问时示意,新类型执法纠纷大量涌现,事实认定和执法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的权力界限、责任认定等不停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出台《注释》,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增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事情重大决议部署的有力行动,对于深入实行公正竞争政策、完善公正竞争制度、推进高尺度市场系统建设具有主要意义。

  据最高法民三庭认真人先容,《注释》制订的总体思绪有三个: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完整的知识产权执法律例系统,高效的执法司法系统是强化知识产权珍爱的主要保障。《注释》的制订,旨在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职位,进一步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提升审讯质效和公信力,促进创新和经济连续康健生长。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注释》针对的是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无法知足日益转变的实践需求。《注释》以引发创新活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回应社会关切为着力点,对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力争妥善处剃头展和平安、效率和公正、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为各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康健生长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优越竞争环境。

  三是强化规则引领。《注释》的制订,是人民法院贯彻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总结司法实践履历、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的主要法治化行动。通过公正审理各种不正当竞争案件,明晰珍爱规则,明确权力界限,激励创新缔造,提防化解竞争失序风险。

  “商业道德”“仿冒混淆”有了新的认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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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宣布的《注释》前三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的“谋划者”“竞争行为”等内容进一步细化,突出强调了商业道德的认定尺度,尤其是提出了“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照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也可认定为“商业道德”。

  京师状师事务所商标执法事务部主任熊超示意,这是凭证市场竞争环境、司法实践纠纷情形作出的调整,从侧面反映出许多生产谋划主体并不遵守商业的基本原则。

  熊超接待的许多客户都来自于鞋材行业,主要是生产性的企业。“只管存在协会组织,但这个行业市场依旧处于无序的状态。”熊超称一些竞争者经常会抢注商标,甚至直接仿冒偕行产物样式,“这些自己就是违反商业道德的做法”。

  “《注释》稀奇强调‘商业道德’,这实在是在指引市场主体竞争时要遵照行业自律和规范。”熊超以为这会对行业秩序调整起到良性作用。

  值得注重的是,“仿冒混淆”在《注释》中也占有极大“份量”,共11条内容。2021年天下各级法院共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654件,仿冒混淆行为案件数目占有很大比例。

  这类案件最大的难点就在于“认定”,此前的执法条文缺乏明确的划定。熊超示意,这类纠纷案件经常发生在知识产权领域,例如商标侵权案件,而《注释》则从“装潢”“企业名称”“使用”“销售”等方面明确认定的尺度。

  浙江浙元状师事务所状师史学伟则弥补指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的划定中,要求谋划者使用与他人一模一样的名称等才气够认定是“混淆行为”,“而本次司法注释第十一条扩大了对这两项的局限,即便谋划者并未完全照搬他人名称,而是对他人名称做了一定修改,也是有可能组成混淆行为从而组成不正当竞争的”。

  至于市场环境中的“虚伪宣传”行为,熊超告诉记者这类宣传具有“隐藏化”的特点,导致取证对照艰难,无法获取直接证据,好比说一些商家在宣传时声称“获得了某某纪念碑”,这些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证实的。

  在这一方面,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列出响应的情形,而《注释》则列出了四类情形:“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看法、征象等看成定论的事适用于商品宣传”“使用歧义性语言举行商业宣传”“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另外,《注释》还对近年来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详细情形举行说明。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提出“谋划者事前未明确提醒并经用户赞成,以误导、诱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等方式,恶意滋扰或者损坏其他谋划者正当提供的网络产物或者服务”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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