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

  (受权宣布)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议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集会通过)

  为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造,增强军队的指挥和治理,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凭证宪法,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作如下决议:

  一、士兵军衔是解释士兵身份、区分士兵品级的称谓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士兵的职位和声誉。

  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

  二、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一)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九号)

  (三)低级军士:中士、下士。

  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

  三、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列兵。

  四、士兵军衔根据军种划分种类,在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

  五、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六、士兵军衔的授予、提升,以本人任职岗位、德才显示和服役孝顺为依据。

  七、士兵军衔的标志式样和佩带设施,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士兵必须根据划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军衔标志。

  八、士兵服现役的衔级年限和军衔授予、提升、降级、剥夺以及培训、审核、任用等治理制度,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九、中国人民武装警员军队现役警士、义务兵的衔级制度,适用本决议。

  十、本决议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编辑:房家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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